中披露,上海市委主要领导明确指出,要坚决取消不正当的执法方式,立即纠正这种执法错误。10月26日,上海就“钓鱼执法”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联合调查组公布了《关于“10·14”事件的调查报告》以及调查组人员名单,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和闵行区政府分别为发生在本区内的“钓鱼执法”事件认错。上海市宣布将成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整顿交通营运市场秩序、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专项工作组,开展全市规范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大检查,杜绝不正当、不规范的行政执法行为。
2009年11月19日,“钓鱼执法”案在闵行区法院开庭审理。法官当庭宣判,被告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在9月14日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违法,张晖为自己讨回了公道,领回了罚款。
事件发展到这一阶段,由于上海市委市政府高度关注,使“钓鱼执法”事件得以彻查,执法部门承认自己的执法错误,政府勇于纠错的态度受到公众欢迎。新民网公布的一项民调结果显示,绝大多数上海市民对政府及时纠错、真诚道歉的行为表示满意,并坚决支持有关执法机关加大依法整治城乡结合部“黑车”力度的举措,不少市民还提出了综合治理“黑车”现象的建设性意见。另一方面,主流媒体发挥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正面引导,防止跟风炒作,舆论开始逐渐降温。
(六)落幕:政策出台,事件平息
事件平息后,上海市开始着手解决存在已久的基层执法人员不当执法行为。2009年11月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在上海市委九次全会后首度回应“钓鱼执法”事件,认为错误在于“有奖举报制度不加限制地使用”,没有从法律的层面上认真地加以审核,评估一下这种制度会导致什么样的局面,也没有加以很多约束性的条件,所以导致了这种事情的发生。2010年6月上海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在全市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提出要求:“要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最好的方法是进行案例的分析和案例的教育。从去年开始的一系列案例,如果进行反思,从中得出一些共同的认识,这些认识将是我们的财富。”“钓鱼执法”事件发生后,上海市主要领导的回应显示出党和政府对于“钓鱼执法”事件所暴露问题的态度,是政策出台的信号。
果然,距离“钓鱼执法”事件后8个月,2010年6月7日,上海市政府发布《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明文禁止“钓鱼执法”,并将切断“钓鱼执法”的源头。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表示,2009年在整治非法营运中发生所谓的“钓鱼执法”事件,暴露出行政执法工作存在着薄弱环节,影响了整个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形象,需要对一线行政执法人员提出更明确、更具体的要求。《规范》明文禁止行政执法人员“钓鱼”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当全面、客观、公正;不得以利诱、欺诈、胁迫、暴力等不正当手段收集证据,不得伪造、隐匿证据;不得指派没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进行调查取证;暂扣物品不得收保管费。在“钓鱼执法”事件在网络上渐渐平息后,上海市政府出台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公共政策,明令禁止“钓鱼执法”,至此上海“钓鱼执法”案尘埃落定。公民通过在互联网上的积极参与,形成了强大的网络民意,与传统媒体、专家学者一道对政府施加影响,为公共政策提出建议,最终促使公共政策以上述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形式出台。可以说,没有公民的网络参与就无法使长期存在的“钓鱼执法”现象引发社会的广泛关注,更无法使其提上政府的政策议程,也就没有公共政策的最终出台,上海“钓鱼执法”成为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成功案例。
二、政策网络运行机制:民与官的博弈
政策网络理论认为政策网络是由多类参与者组成的,参与者之间互动的结果便是政策。没有任何一个参与者拥有足够领航能力来决定其他参与者的策略行动,所有参与者都有各自的目标和利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参与者拥有相等的权力,每个参与者所依赖的是各自拥有的资源及其所在政策过程中的重要性;行动者的数目决定网络的规模,行动者的类型影响网络的特性。具体到“钓鱼执法”事件,我们会发现该事件包括了当事人、网民、政府、媒体、专家学者等多重行动者,从事件在互联网上曝光到上海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这期间围绕事件本身、执法人员执法行为、政府诚信等问题多元行动者展开了多次互动,形成了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议程设置的政策网络。本案例中不同参与者有着不同的行动目标、可利用的资源和行动策略,在政策网络中所起到的作用和影响力也不尽相同。网民与政府形成两个联盟,通过博弈形成了政策网络的运行机制,影响政策后果,推动政府政策议程的设置,最终导致新的公共政策出台。
(一)政策网络中的行动者:目标、资源与策略
在上海“钓鱼执法”的案例中,多元行动者通过互动形成了政策网络。
1.事件当事人
“钓鱼执法”案中好心救人却遭到处罚的事件当事人外企白领张晖和出租司机孙中界是所形成的政策网络中的多元行动者之一。由于遭受不公正待遇使他们的利益受到伤害,因此他们的行动目标就是维护自身权益,为自己讨回公道。但是他们作为平头百姓,手中并没有足够实现自己目标的资源和能力。他们拥有的是对事件的网络话语权,毕竟他们是事件的当事人,可以将事件真相公之于众,赢得社会的支持和相应的资源。事实上,他们的行动策略就是基于自身资源不足的情况下,为达到为自己讨回公道的目标而求助于公众,引发公众的关注和支持。遭遇处罚不久,当事人张晖即以“善良的被骗”为名在爱卡上海论坛发帖,又以“公子羿”为网名在天涯论坛发帖,认为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以“钓鱼”手段非法取证。帖子立刻引起网民关注和热议。有了网民的支持,张晖的行动策略从仅仅赢得公众支持上升到向闵行区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上海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的处罚决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相比张晖,当事人孙中界的行动策略更为特殊,受到处罚后心情郁闷的他以自伤手指的自残行为以证明自己的清白,这一举动在互联网上曝光后无疑更加引人关注。可以说,在事件的开端,两位当事人在自身拥有资源有限的情况下,采取了较为成功的行动策略,通过借助网络和公众的力量,引发社会广泛关注,为其目标的最终实现奠定了基础。
2.广大网民
在“钓鱼执法”案例中,网民是推动事件进程的重要行动者之一。虽然案件本身与广大网民自身利益无关,但是由于众多网民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心和互联网所特有的强大情绪动员功能,网民在本案中爆发了极大的能量。从行动目标上看,网民一方面是出于维护社会公正、为普通民众伸张正义的初衷,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对于政府执法人员不满,期望改变执法人员行为的目的而采取一定的行动。网民拥有的资源也是网络话语权,他们可以在互联网上对事件提出个人看法。虽然作为个体的网友拥有的影响力有限,不足以深刻影响事件进程,但是当事件吸引了大量网友关注后,网民集体的力量就凸显出来。要求调查事件真相,给受害人一个公道的网络民意是网友拥有的强势资源,对事件进程和政府决策均产生了重要影响。仅以天涯社区为例,张晖所发的帖子半个月时间内访问量超过18万次,评论近2000条。专门讨论孙中界事件的主贴短时间内跟帖4200多条。网友所营造的强大舆论效应对政府造成了巨大压力,成为当事人得以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支持。在本案广大默默无闻的网民中,还有一类特殊的网民群体对事件产生重要影响,那就是网络上的各类精英网民。他们是网络上的名人,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可以引导网络舆论。在“钓鱼执法”案中,作为80后精神领袖的作家韩寒充当了这一角色。由于韩寒在互联网和年轻人中的强大号召力,张晖的帖子被他的博客转载后吸引了更多网友的关注,将网络舆论再次推向了**。
3.做出处罚决定的执法机关
对张晖和孙中界进行处罚的上海市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和上海市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也是政策网络中的行动者。他们的行动目标在处罚行为发生前和发生后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在处罚行为发生前他们的目标是找到“鱼”进行罚款,拥有的资源是行政处罚权。这折射出“钓鱼执法”案件背后隐藏着的巨大利益链条。政府的初衷是治理黑车,但执法部门自己也不知道哪些是黑车,这就需要市民来举报,政府则对举报人予以一定的奖励。有一些人就产生了职业举报的想法,因为举报一辆黑车政府奖励500块钱。一个人肯定不够,一些人就发展成了一个个的“钓头”,“钓头”再去招一帮人来举报,逐渐就发展成职业举报群体,形成了一个生态链。上海公布的各地区的举报价格从200元到600元不等。而“钓头”就是这个金字塔的塔尖,指挥着这些人去专门举报黑车,设套来陷害好人。到这个时候,整治黑车的目的已经变成创收。在本案开始阶段,两个执法部门在对张晖和孙中界进行处罚后已经实现了对其罚款的行动目标。然而当事件在互联网上引发关注以后,处于公众舆论风口浪尖上的两个执法部门出现了新的行动目标:证明处罚的正确性。由于处罚行为遭到了网友的普遍质疑,执法部门承受了巨大的舆论压力,只有证明处罚的合理和正确才能避免千夫所指。此时执法部门拥有的资源是对事件的调查权,浦东新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称查获的孙中界涉嫌非法营运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正确,取证手段并无不当,不存在所谓的“倒钩”执法问题。但由执法者自身牵头的调查结果并没有得到公众认可,反而引发了舆论和媒体进一步的关注,执法部门的等方式明确执法方式、手段,可以在哪些领域、什么情况下行使以及如何行使等,使执法真正做到有法可依。其次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重视对事实的认定,行使好行政调查权。最后是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包括业务能力、法治观念、为人民服务理念的提高。应该说专家学者通过对于事件的解读和分析为公众看清事件本质、政府出台相关治理对策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二)政策网络运行机制:博弈
拥有不同行动目标、行动资源和行动策略的行动者在“钓鱼执法”案中展开了互动,事件随着多元行动者互动的推进而不断发展。这种互动从本质上说是一种民与官的博弈。博弈论(game theory,也称“对策论”)主要研究意识到其行动将相互影响的决策者们的行为,是经济学的标准分析工具,现已经广泛应用于包括政治学在内的诸多学科。一般认为,博弈论起源于诺伊曼和摩根斯坦恩在1944年出版的名著《博弈理论与经济行为》。博弈论总体上是建立在理性人的假设之上。“理性人是指有一个很好定义的偏好,在面临给定的约束条件下最大化自己的偏好。理性人在最大化偏好时,需要相互合作,而合作中有存在着冲突。为了实现合作的潜在利益和有效地解决合作中的冲突,理性人发明了各种各样的制度规范他们的行为。”博弈论包含的核心概念包括:参与人(players)、行动(actions)、信息(information)、策略(strategies)、支付(payoffs)、结果(outcome)和均衡(equilibrium)。一个博弈的模型必须包括参与人、策略和支付,博弈分析的目的在于运用博弈的规则来确定均衡。一般认为,博弈主要可以分为合作博弈和非合作博弈。如果相互发生作用的当事人之间有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协议就是合作博弈,如果没有就是非合作博弈。假设有??n??个人参与博弈,给定其他人策略的条件下,每个局中人选择自己的最优策略(个人最优策略可能依赖于也可能不依赖于他人的战略),从而使自己利益最大化。这样所有局中人策略构成一个策略组合(strategy profile)。当这种策略组合由所有参与人最优策略组成,即在给定别人策略的情况下,没有人有足够理由打破这种均衡,即出现了纳什均衡。在纳什均衡点上,每一个理性的参与者都不会有单独改变策略的冲动,纳什均衡达成时,并不意味着博弈双方都处于静止的状态,在顺序博弈中这个均衡是在博弈者连续的动作与反应中达成的。“钓鱼执法”案例可以认为是一种非合作博弈,多元行动者形成了目标冲突的甲乙两个联盟开展博弈,以事件当事人、广大网民、新闻媒体和专家学者为甲方,以执法机关和上海市政府为乙方,双方运用不同的策略以实现各自的目标,大致通过两个阶段的博弈最终达成均衡,促成事件的谢幕。
在博弈的质疑调查结果,要求政府对事件进行彻底调查。特别是《人民日报》、中央电视台等中央官方媒体的频频介入对政府施加了巨大的压力。上海市委市政府不得不召开新闻发布会,对事件进行全面回应,承认执法的错误,并采取后续措施杜绝“钓鱼执法”行为的再次产生。在第二阶段的博弈中公众、媒体、学者向政府集中发起了攻势,在强大的压力面前政府不得不低下高高在上的头,承认自己的错误,还当事人一个公道。这一阶段,民众在与政府的博弈中处于优势地位,并获得了最终的成功。
(三)政策网络特征
上海“钓鱼执法”案形成了公民网络参与公共政策议程的政策网络。
在上海“钓鱼执法”案例中,当事人、网民、媒体、政府等多元行动者形成了公民网络参与政策议程设置的政策网络,政策网络中拥有不同资源的行动者为了达成自身的目标形成了两个利益同盟,并先后展开了两个阶段的博弈。上海市委市政府与广大网民行动目标的相容性成为事件解决的关键要素,最终达成了多方利益的平衡,并直接导致上海市政府出台《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上海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行为规范》两个新的公共政策,达到了公民网络参与影响政策议程的网络参与行动目标,政策网络绩效较好。